当前位置: 首页 > 公司公告 > 文章内容

CN002销售价格管理制度20150801

2015-07-29 02:2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市场销售价格,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归归北京中世天海商务有限公司旗下所有销售分公司。
第二章
产品核价管理
第三条
产品价格由公司ERP系统或以财务邮件公布为准。
第四条
公司根据市场信息及销售部提供的相关经营数据作为产品定价的依据,制定
产品销售指导价格。
第五条
新产品定价,由产品开发部负责核算新品的单项成本价格,提供给公司,最
终决定销售价格。
第六条
所有分公司严格按照公司下发的价格表执行。
第三章
价格执行管理规定
第七条
1、统一指导价格
统一指导价格在公司 ERP 系统实时更新。(为方便查看,最新的价格会自动置顶;右
上方有“导出价格表”按钮,可将价格表导出查看。)
统一指导价格为我司正常售价,即市场价。全体账户必须严格遵守。
2、指导价格表 II
为及时应变市场多变的价格波动,保持我司价格体系的灵活性,除系统内统一指导
价外,低于市场价格的优惠价和优惠折扣将实时在“指导价格表 II”中更新,以邮
件通知时间为准。
3、指导价格表 II 内包含公司安排梯度价格,申请价格,和海外仓价格表。
公司安排梯度价格:公司计划内促销产品由公司统一安排指定账户负责。
申请价格:针对公司优势产品业务员根据市场情况,制定详细的市场调查和价格分
析,并提交价格申请表主动申请。
第八条
1、产品销售价格由公司财务科负责按照价格表审核销售价格,公司规定指导价格的产品,
必须严格按照指导价格刊登。发现违规,一条货罚款50元。对于所有录入系统的单子,
等待发货、总额不够、产品发布时间在公司或财务公布价格之前的都记为低价处理。
(打错折,上错货不是理由,违规链接北京发给李萍,郑州发给焦媛媛。截屏备份
(刊登价格和运费设置部分),财务当天公布,扣款直接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2、恶意低价包括但不限于 公司价格规定了单个产品的上货价格和发货方式的产品
多个上货可以是产品的经销价*N+运费) 不允许私自改动发货方式 ,包括但不限于
更改指定上货方式,组合产品更改发货方式以及违规定价都按恶意低价处理。
发现违规,每条罚款100元。财务当天公布,扣款直接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3、无规定指导价情况,业务员可以自由发挥,以不低于经销价+运费为准。公司会定期抽查
不限于以上低价和恶意的其他违规情况,一旦查出按责任人罚款200元处理,并发布公告。
第四章

价格的安全和保密
第九条
保密是价格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须妥善保管相关文本文件和计算机内的资料,不得让任何
不应外传的信息从公司中泄露出去。如有违反,公司会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附则
第十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北京中世天海商务有限公司。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2015年8月1日起正式执行。
颁发日期:
2015 年 7月29 日

上一篇: 系统取消“无库存发货”选项的通知2015.7.15 2015-07-15 03:20

下一篇: 纹身产品 A1马达机停售通知2015.8.4 2015-08-04 07:36